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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常德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拓展了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
《实施办法》明确,经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与调解协议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行政机关或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的证明材料、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签署承诺书。
《实施办法》要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调解协议存在瑕疵或歧义,足以导致实质性更改协议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立纠纷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是及时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需求的新路径,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有利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现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办理、执行到位,切实保护创新成果。下一步,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将和常德市中级法院共同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落地落实,打造依法、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达到纠纷调解与司法确认的无缝衔接,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