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增资发行股票的方式有哪些?
有偿增资发行股票的方式:
1、公募发行
又称公开招股发行,是指以非特定的多数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募认股人认购股票。
公募发行又可分为直接公募发行和间接公募发行两种。直接公募发行是指发行公司通过证券商等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发售股票。间接公募发行是指发行公司通过投资银行发行、包销,由投资银行先将股票购入再出售给社会公众,投资银行承担责任与风险。
2、股东配股发行
指发行公司对现有股东按一定比例赋予认购新股票的权利,准许其优先认购新股。凡是发行新股时,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均有优先配股的权利。股东可以优先认购的新股数与现持旧股股数的比例相同。这种办法有利于维护股东在公司的既有地位,也不会引起股权结构发生大的变化。
3、第三者配股发行
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新股时,给予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的第三者的常规认购权。这种办法很少使用,只有在公司经营不景气、筹资困难时才会采用。
有偿增资发行是指已经建立的股份公司在募集新股时,要求投资者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按股票面额或市场价格购买股票的一种增资方式。增资发行股票的条件是:第一,存量股票已全部发行完毕;第二,为扩大生产需要;第三,按约定方式进行增资。企业的增资分为有偿增资和无偿增资。
增资扩股时怎么纳税?
增资扩股过程中的纳税问题。
1、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法人股东无需缴税)。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载时点应纳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纳日期晚于转增日期,则在增资扩股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
2、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同时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