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欣法则是什么现象?
1、所谓格雷欣法则也叫“劣币驱逐良币”。在货币发展史上,欧洲许多国家在一段时间内实行金银币双本位制,金币和银币按照法定的固定比例兑换。当金银的市场价格与法定价格不一致时,市场价值高于法定价格的货币就会被人们储存起来,而市场价格低于法定价格的货币就会被市场淹没,从而形成好钱退藏,劣币泛滥的现象。
2.在现代也出现过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二战后,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国际货币体系下,美元与黄金挂钩,两者之间实行固定汇率。然而,在后期,随着发行美元数量的不断扩大,外商在与美国做生意时,逐渐愿意接受黄金而不是美元。
3.格雷欣法则不仅存在于金融领域。意大利作家卡尔维诺写道:“在一个人人都偷窃的国家,唯一不偷窃的人将成为公众批评和攻击的目标”。如果没有良好的道德环境和有效的约束体系,劣币驱逐良币的风气就会盛行,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格雷欣定律对货币的影响是什么?
一、格雷欣法则:货币信用化、符号化及虚拟化倾向和机制
格雷欣定律最早是用来解释两种货币在金银复本位下的运作机理的,但它暗藏着金属货币。
根据上下文的不同,可以用实物货币、商品货币和足值货币来表示,在商品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中,货币的信贷、符号化、虚拟化的趋势,也就是货币不需要足值货币的特点。
所以,“劣币驱逐良币”指的是足值货币否定自己的基因,这是货币在实现流通工具功能的时候,对实物媒体的扬弃。
金属货币是一种有形的、商品的货币,或者更高级的、更完善的形式。它是一种商品,既有利用的价值,也有它的价值。
其利用价值体现了其天然的性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可以满足人民的生产、生活需求,二是充当货币的物质,起到货币作用。
从价值的观点来看,金属货币是一种完全有内在价值的商品,它是以它自己的真实的内在价值来与其它商品进行等价交换的。
但是,即便是在等价交换中,人们也不会以金钱来换取金钱。在商品的交易中,金钱扮演着中介的角色,也就是流通工具的功能。
金钱是一种交易,而非交易。人们卖出商品,换回货币,并不在乎是否有价值,而在乎是否能换回与其所需商品相同的东西。
所以,流通的货币既可以是没有价值的,也可以是没有价值的。
然后,考察了金属货币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最初,商人和王公贵族为了便于流通,不需要过秤,在自己的金锭和银锭上标注成色、重量、名称等,根据它们的信用,可以根据它们的名号,来确定它们的真实价值。
之后,发行了全国的货币。不管是金属锭,还是硬币,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磨损,足够的货币就会成为一种不值钱的货币,但它的价值却是固定的,而不是真正的价值,而不是真正的足值货币。
格雷欣定律出现在典型的金、银两种货币的双重本位制度中:在双重本位的情况下,这种双重本位制度的特点是,国家和法律规定了金、银两种货币的一定比值,两种货币都是按照本国的汇率来流通,不会随着金银市场的比价变化而变化。
格雷欣定律的后果就是,市场上到处都是劣质的硬币,而好的硬币却被淘汰了。总之,低价值的劣质硬币作为流通的工具,是商品流通的发展和功能的内在需求,即商品流通对货币媒体的符号化、信用化、虚拟化的内在需求和稳定性,而信用货币的产生和各种信用货币的演化都与此相吻合。
二、格雷欣法则是一种套利机制
套利是指在同一市场或不同的市场中,某一资产或一项金融资产存在两种不同的价格时,由交易员以低价买入,高价售出,从中获利。
当金融资产是外币时,它被称作套汇。格雷欣定律反映了两种不同的市场套利机理:一是通过国际和国内市场上金属货币的价格差值,低价买入,高价销售;
二是通过在国内市场上采用不同的汇率和不同的汇率进行套利。
就前者而言,利用国际和国内市场的金属货币之间的价差来进行套利行为,与一般的商品或资产没有什么区别,我们只需要将其理解为一种商品和一种货币。
格雷欣定律在两个国家的市场上都体现了一种简单而直接的套利行为,即用金银在两个国家的市场中的实际价值来进行交易,而不需要用金子和硬币来衡量货币,而是假定两个国家的货币和货币的法定汇率和市场汇率是一样的。
若要将金银锭或铸币区别开来进行交易,两国商人均可持金锭不在本国,向另一国提出铸造。
两个国家的市场商人对于两个国家的黄金和白银的价格有着充分的了解,没有任何信息不对称。
相对于国内和国际市场中的金银差价套利,国内采用法定汇率和市场汇率的差价套利过程要稍微复杂一些,其最大的不同点是,国内和国际间套利的前提条件都不具备。